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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周年申报表(NAR1)何时到期?逾期递交会有什么后果?

最后更新:2026年9月4日。

香港私人公司必须在其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之后 42 天内,向公司注册处递交周年申报表 NAR1 表格——公司成立当年除外,其余每一年均须递交。按时递交的注册费为 HK$105。逾期递交,这笔费用最高升至 HK$3,480,而注册处不会予以豁免。另一方面,逾期递交本身即属刑事罪行:公司以及公司的每一名有责任的人,各自可处最高 HK$50,000 罚款,并就申报表持续未予递交的每一天,另加 HK$1,000 罚款。

这两种后果经常被混为一谈,连一些本应清楚的服务商也不例外。它们是两回事,来自两个不同的方向,而且只有其中一项止步于公司本身。

周年申报表是什么,不是什么?

周年申报表是公司登记详情的一份快照——包括高级人员、成员、股本与注册办事处——每年递交给公司注册处一次,以保持公众登记册的最新状态。《公司条例》第662(5)条要求它须符合第664条,而该条订明了申报表必须载有的内容。

不是税务申报,而这正是我们最常需要纠正的误解。香港公司有三项各自独立、并行运行的义务:

  • 周年申报表(NAR1)——递交公司注册处,时点为公司成立的周年日。
  • 利得税报税表——递交税务局,按税务局的周期,并附经审计的账目。
  • 商业登记续期——同样递交税务局,时点为商业登记证的周年日。

办妥其中一项,并不能解除其余任何一项。税务记录干干净净、周年申报表却三年未交的客户,比你想象中更常见。

NAR1 究竟何时到期?

第662(1)条给予私人公司在申报日之后 42 天的时间。第662(2)条将该申报日界定为该年度内公司成立为法团日期的周年日。因此,这个时钟系于你的公司注册证明书,而不是财政年度结束日,不是商业登记日期,也不是注册处寄给你的任何日期。

不会有任何提醒送到你手上。没有评税,没有通知,没有催缴。期限只是静静地过去。

成立当年不计算在内

第662(1)条适用于“每一年(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)”。一家于 2026 年 3 月成立的公司,在 2026 年不需要递交周年申报表。它的第一份 NAR1 于第一个周年日之后 42 天内到期,即 2027 年 3 月。

这项例外在大多数指南中都被悄悄略去,由此产生一种具体而本可避免的恐慌:一位成立才半年的创办人,深信自己已经漏交了什么。其实并没有。

公众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的规则不同

第662(3)条给予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同样的 42 天,但起算点不同。根据第662(4)条,公众公司的申报日为会计参照期结束后 6 个月,担保有限公司则为其后 9 个月。它们的递交时点系于财政年度;私人公司的则系于自己的“生日”。

按时递交的费用是多少?

就本地私人公司而言,在 42 天内递交申报表的周年注册费为 HK$105。这就是政府收费的全部。发票上凡是周年申报表相关的其他款项,都是某人的服务费,而不是注册处的收费。

逾期递交的费用是多少?

注册费会被一笔高得多的费用取代,具体金额由申报表实际落入的区间决定:

本地私人公司递交周年申报表的注册费
周年申报表递交时间注册费
申报日之后 42 天内HK$105
超过 42 天但在 3 个月内HK$870
超过 3 个月但在 6 个月内HK$1,740
超过 6 个月但在 9 个月内HK$2,610
超过 9 个月HK$3,480

第 43 天的代价,是第 42 天的八倍。区间之内没有递进的阶梯,也没有按比例计算——逾期一天与逾期两个月,同样落在 HK$870 那一格里。如果你已经越过了一道门槛,唯一还有意义的事,就是在越过下一道门槛之前把申报表交上去。

逾期递交周年申报表也构成刑事罪行吗?

是的,而这正是费用表所掩盖的那一部分。

第662(6)条:公司如违反递交义务,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每一名有责任的人,即属犯罪,各自可处第5级罚款;如属持续的罪行,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,另处罚款 $1,000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(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,第221章)附表8,第5级罚款为 HK$50,000。请留意这段条文措辞带出的两点。第一,责任并不止于公司——“每一名有责任的人”会追及董事个人,身为公司高级人员的公司秘书同样可能被牵连。第二,每日罚款并不受上述整数罚款额封顶;只要申报表一天未交,它就一天天累积。

还有一个环节,大多数人从未见识过。根据第662(7)条,裁判官在裁定某人犯该罪时,可同时命令其在指定期限内递交申报表;而根据第662(8)条,无视该命令即构成新的罪行,同样处第5级罚款,并有其自身的每日罚款。

所以,如实归纳就是:HK$870 是逾期的代价,检控风险则是持续逾期的代价。

盯住这个日期,是公司秘书的职责。如果目前没有人在替你的公司做这件事,我们的合规服务会从你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取得申报日,并赶在它之前递交。

逾期费用可以豁免吗?

不可以。没有收入的公司会直接就此询问注册处,而注册处公布的答复毫不含糊:“公司注册处处长并无《公司条例》下的酌情权豁免注册费。”没有困难情况的申请程序,也没有什么可以据理力争——费用由注册处收到申报表的日期决定。我们见过有人花上数星期字斟句酌地写说明,而这数星期恰恰把他推进了下一个区间。

对于确实已不再经营业务的公司,注册处自己给出的建议不是减免费用,而是退出: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750条撤销注册,或根据《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》(Companies (Winding Up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) Ordinance,第32章)第V部清盘。如果一家公司已经彻底停下来,缴纳不断攀升的费用只为留在登记册上,是一种代价高昂的“什么也不做”。

不活动公司还需要递交吗?

不需要。这是条例中少数几处给予真正豁免、而非折扣的地方之一。

第663(1)条:第662条不适用于根据第5(1)条属不活动公司的公司。

问题在于,“不活动”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身份,而不是对一家安静公司的形容。根据第5(1)条,合资格私人公司只有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并将其送交公司注册处,才会成为不活动公司,自送交日期或决议中指明的较后日期起生效。三年前停止贸易、却从未递交过决议的公司,并不是不活动公司。它只是逾期了,而上文所有后果都适用于它。

并非每一家公司都能取得这个身份。第5(7)条排除了《银行业条例》下的认可机构、保险人、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V部获发牌的法团及其有联系实体、强积金核准受托人,以及持有上述任一类别附属公司的公司。

这项豁免也会在公司一有作为的瞬间终止。第663(2)条使豁免自任何会计交易之日起停止;第5(5)条则使不活动状态本身,在发生该等交易时、或在送交声明拟进行该等交易的决议时终止。没有宽限期,也不需要任何人察觉——公司账户上入账的一笔银行收费,就足以让时钟重新走动。

有两个交界年度最容易让人栽跟头:转为不活动的那一年,以及恢复活动的那一年。公司注册处在其公布的周年申报表常见问题中,对两者都作了直接答复。

  • 转为不活动。公司“如成为不活动公司的日期,落在其成立为法团或迁册日期的周年日之后第42天以后,仍须就其自行宣告成为不活动公司的该年度递交周年申报表。”转为不活动,并不能取消一个已经过去的期限。
  • 恢复活动。“私人公司如不再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,落在其成立为法团或迁册日期的周年日之后第42天或之前,则须就其不再是不活动公司的该年度递交周年申报表。”

而只要申报表在上述任一年度到期,它就以完全普通的条件到期。第663(1)条所做的,不过是在不活动状态持续期间使第662条不适用;不活动状态一旦停止,整套机制立即全数复活——同样的 42 天时钟,同样的、上表所列层层递增的注册费,以及同样的、针对公司及每一名有责任的人的第662(6)条罪行。不活动只是暂停了这项义务。它不会在暂停的任何一端软化这项义务,也不会因为公司刚刚恢复经营而给予任何折扣费率。

完全落在不活动期间之内的年度,才是真正获得豁免的。

一个陷阱:周年申报表并不能更新你的注册办事处

你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会出现在 NAR1 上,于是人们便假定递交申报表就是通知地址变更的方式。并不是,而且条例对此有明文规定。

第658(4)条:在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中载入关于其注册办事处地址的陈述,并不构成履行第(3)款所施加的义务。

第658(3)条要求在搬迁后 15 天内另行递交变更通知。漏交的话,第658(5)条会施加同样的第5级罚款与每日 HK$1,000 的罚款。搬了办公室、然后在下一份周年申报表里提一句,不叫合规——那是两项各自等着被发现的违规。

2025 年有什么变化?

2025年第14号条例修订了第662条,把迁册公司纳入了这套制度。根据第662(2A)及(2B)条,迁册的私人公司须在其迁册日期的周年日之后 42 天内递交,并将迁册证明书发出的年度排除在外——与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架构相同,只是挂在另一个日期上。第474条与第658条在同一次修订中一并作了修改。如果你读的是 2025 年之前撰写的指引,而你的公司是迁册进入香港的,那份指引描述的并不是你的期限。

究竟谁负责递交?

在法律上,是公司——并且通过第662(6)条,追及公司的每一名有责任的人。在实务上,这是公司秘书的工作,而这正是这个职位属强制性设置的原因。一位不把你的申报日与公司注册证明书对上的公司秘书,没有在做这份工作中真正要紧的那一部分。

我们见得最多的失灵,并不是疏忽,而是更换服务商:离任的秘书不再盯着日期,接任的以为当年度已经办妥,周年日就在这道缝隙里过去了。如果你正在更换服务商,值得向新服务商问的第一个问题,就是你的申报日是哪一天。如果对方不能在一分钟之内从你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上说出答案,那就是你要的答案了。

想让这个期限不再是你的问题?

818hi.com 与 laulega.com 同由 LAULEGA LIMITED 运营,该公司是香港持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。作为你的公司秘书,我们会把申报日与你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对上,并在期限到来之前递交 NAR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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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香港的周年申报表什么时候到期?

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之后 42 天内,除公司成立当年外每一年皆须递交——第622章第662(1)及662(2)条。

逾期递交 NAR1 要多少钱?

3 个月内为 HK$870,6 个月内为 HK$1,740,9 个月内为 HK$2,610,超过 9 个月为 HK$3,480;按时递交则为 HK$105。

逾期递交属于刑事罪行吗?

是的。第662(6)条使其成为公司及每一名有责任的人的罪行,处第5级罚款——HK$50,000——并就持续的每一天另加 HK$1,000。

逾期费用可以豁免吗?

不可以。注册处不会就逾期递交而豁免较高的注册费。

不活动公司还需要递交吗?

不需要——第663(1)条使第662条不适用于根据第5(1)条属不活动的公司。但不活动是一种正式身份,须以特别决议送交注册处取得,并会在任何会计交易发生时终止。

我的公司不再是不活动公司了——正常的费用与罚则会适用吗?

会,而且是全数适用。如果不活动状态终止的日期落在你的周年日之后第42天或之前,你必须就不活动状态终止的该年度递交申报表;而不活动状态一旦终止,第663(1)条即刻不再使第662条不适用——同样的期限,同样层层递增的费用,同样的罪行。不会因为刚刚恢复经营而有折扣费率。

周年申报表和报税表是一回事吗?

不是。NAR1 递交给公司注册处。利得税报税表与商业登记续期则递交给税务局,各有其自身的周期。

法定条文引用的是截至上述日期生效的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及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(第221章),注册费引用的是公司注册处就本地私人公司公布的收费表。经 Di Ma 审阅;他是香港持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LAULEGA LIMITED 的负责人员(TCSP 牌照号 TC000573)。本文属关于香港法律的一般性信息,并非针对你具体公司的建议——费用与表格会有变动,请在依赖本文之前先核实当前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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